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

2010-06-03   来源:历年中考满分作文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篇(一):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的期间产生的开办费,在新会计准则下应该如何做会计处理?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账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如下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新会计准则下的开办费财税处理
  开办费的财税处理问题,一直以来存在着很多争议和观点。笔者现结合实务中的处理方式,把涉及到开办费的财税事项重点陈述如下。
  一、基本规定
  (一)新会计准则规定
  新会计准则规定非常明确,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管理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
  新准则已不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而是计入当期损益。
  (二)税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企业筹办期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9]98号)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的筹办期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三)总结
  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开办费在财务上计入管理费用;税务上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在企业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分期摊销。
  二、关于筹建期
  筹建期的界定非常重要,因为开办费是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筹建期间界定不清楚,开办费就无法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因此,判定何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就显得尤为重要。
  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了以下文件:
  财税[1994]001号(全文失效)——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
  国税函[2003]1239号——“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
  国税发[2005]129号(全文失效)——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国税函[2007]365号——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的规定,只适用于2005年10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
  根据以上文件,得出的结论是:2005年10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生产经营之日是指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2005年10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生产经营之日是指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4月27日答复,“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应是指企业的各项资产投入使用开始的年度,或者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年度。
  笔者在这里想强调的是,由于文件规定的不甚明确,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又不能作为有效的法律条文被执行,因此,各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就极为重要。各地的规定也不甚一致,有的税务机关以工商注册日为准,有的以取得第一笔收入为准,笔者甚至还碰到过以取得一般纳税人的时间为生产经营之日。因此,笔者建议,在实务中,进行筹办期的处理时,一定要和当地税务机关取得一致。
  筹办期间不作为计算亏损年度,对纳税人来说当然是利好事项,因为弥补亏
  损的期限是5年,晚一年计算亏损年度就多一年弥补亏损的机会。
  如:
  A企业2000年为筹办期,费用500万,如2001年开始生产经营,2001年开始计算亏损年度,那么,到2005年汇算清缴时,还有可能弥补这500万的亏损;如2000年开始计算亏损年度,则只能到2004年汇算清缴时,有可能弥补这500万的亏损。
  三、筹建期的汇算清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因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是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企业在筹建期,没有生产、经营,当然也就不需要参加汇算清缴。
  但笔者在此提醒,在实务中,企业所得税需年度申报仍需进行。
  四、筹建期的申报
  在实务中,纳税人通常将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全部作为纳税调增处理,即年度申报的所得税表中,收入为零,成本费用为零,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在纳税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进行纳税调减。
  五、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
  阐述的更清楚一些,实际上这个问题应该是,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能否递延扣除?即能否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将筹办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在所得税申报时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零,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年度,可以将开办费税前扣除。
  但这里有个问题: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发生时,并没有相对应的收入作为扣除基数,已经在筹建期全部纳税调增。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时,有了收入,那么在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年度税前扣除吗?
  举例:A企业2010年为筹办期,发生管理费用500万,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广告费10万。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将应纳税所得额整为零。在2011年开始生产经营,取得收入6,000万,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广告费15万。2010年的10万业务招待费与10万广告费是否可以在2011年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答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企业在筹建期未取得收入的,所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归集,待企业生产经营后,按规定扣除。业务招待费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这个答复的意思就是,广告费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业务招待费没有递延扣除的说法,因此不能在以后纳税税前扣除。
  按照以上答复,筹建期的广告费可以在2011年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即2012年可以扣除25万;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不可以在2011年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即只能扣除9万(15万×60%)。
  至于有观点认为业务招待费也可以递延扣除,笔者不敢认同。可以假设,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在某一年没有实现收入,全额调增业务招待费,不可能递延到下一年度税前扣除,不可能因为是筹办期就认为可以递延处理。
  六、筹建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企业在筹建期的开办费在年度申报时全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年度纳税调减,因此,开办费应符合新会计准则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定义:该项资产于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低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减少未来期间以应交所得税的方式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应确认为资产。
  因此,企业在筹办期年度终了时,应做以下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扣除永久性不得扣除后的开办费×适用所得税税率)
  贷:所得税费用
  如有广告费,应做以下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开办费中的广告费×适用所得税税率)
  贷:所得税费用
  综上所述,关于开办费的处理争议颇多,文件也下发了不少,各地税务机关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笔者建议,在实务中,应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机关下发的文件,结合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政策掌握精神,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最大程度的降低纳税风险。
  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筹建期的确定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开办费的摊销
  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篇(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有哪些内容


  认识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能帮助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 库存现金
  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内部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银行存款
  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3、其他货币资金
  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外埠存款;(2)银行本票;(3)银行汇票;(4)信用卡;(5)信用证保证金;(6)存出投资款。
  4、短期投资
  核算企业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股票;(2)债券;(3)基金;(4)其他。
  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核算企业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当市价低于成本时,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应收票据
  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开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的票据。
  7、应收股利
  核算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8、应收利息
  核算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9、应收账款
  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10、其他应收款
  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11、坏账准备
  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每年年末,企业应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备抵法:承认应收账款存在着收不回的可能性,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转作期间费用。
  12、预付账款
  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13、应收补贴款
  核算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的定额补贴而应收的补贴款。
  14、物资采购
  核算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直接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在建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机器设备等,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15、原材料
  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6、包装物
  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包括:(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17、低值易耗品
  核算企业库存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或者分次摊销的方法。
  18、材料成本差异
  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19、自制半成品
  核算工业企业库存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自制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商品产品,仍需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
  20、库存商品
  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库或存放在仓库的商品等。
  21、商品进销差价
  核算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22、委托加工物资
  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23、委托代销商品
  核算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24、受托代销商品
  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的商品。企业代销国外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
  25、存货跌价准备
  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企业应定期或年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26、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
  27、待摊费用
  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28、长期股权投资
  核算企业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科目:(1)股票投资;(2)其他股权投资。
  29、长期债券投资
  核算企业购入的在一年内(不含一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科目:(1)债券投资;(2)其他债权投资。
  30、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核算企业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企业应定期或年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31、委托贷款
  核算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科目:(1)本金;(2)利息;(3)减值准备。
  32、固定资产
  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33、累计折旧
  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3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核算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在年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
  35、工程物资
  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质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科目:(1)专用材料;(2)专用设备;(3)预付大型设备款;(4)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36、在建工程
  核算企业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价值。应设置以下二级科目:(1)建筑工程;(2)安装工程;(3)在安装设备;(4)技术改造工程;(5)大修理工程;(6)其他支出。
  3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核算企业在建工程计提的减值准备。企业应定期或在年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38、固定资产清理
  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39、无形资产
  核算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4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核算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定期或在年末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41、末确认融资费用
  核算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融资费用。
  42、长期待摊费用
  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43、待处理财产损溢
  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二、负债类科目
  44、短期借款
  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45、应付票据
  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46、应付账款
  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47、预收账款
  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48、代销商品款
  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企业代销国外商品的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49、应付工资
  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也在本科目核算。但不包括发给职工的不属于工资总额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和退休费等。
  50、应付福利费
  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51、应付股利
  核算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52、应交税金
  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制度规定还应设置以下项目:①进项税额;②已交税金;③转出未交增值税;④减免税款;⑤销项税额;⑥出口退税;⑦进项税额转出;⑧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⑨转出多交增值税);(2)未交增值税;(3)应交消费税;(4)应交营业税;(5)应交资源税;(6)应交所得税;(7)应交土地增值税;(8)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9)应交房产税;(10)应交土地使用税;(11)应交车船使用税;(12)应交个人所得税。
  53、其他应交款
  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到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住房公积金等。
  54、其他应付款
  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55、预提费用
  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56、待转资产价值
  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
  57、预计负债
  核算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的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很可能产生的负债。企业应按规定的项目,以及确认标准,合理地计提各项很可能发生的负债。
  58、长期借款
  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59、应付债券
  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债券面值;(2)债券溢价;(3)债券折价;(4)应计利息。
  60、长期应付款
  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61、专项应付款
  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62、递延税款
  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
  三、所有者权益类
  63、实收资本(或股本)
  核算企业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64、已归还投资
  核算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65、资本公积
  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资本或(股本)溢价;(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3)接受现金捐赠;(4)股权投资准备;(5)拨款转入;(6)外币资本折算差额;(7)其他资本公积。
  66、盈余公积
  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法定盈余公积;(2)任意盈余公积;(3)法定公益金;(4)储备基金;(5)企业发展基金;(6)利润归还投资。
  67、本年利润
  核算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68、利润分配
  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的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其他转入;(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提取法定公益金;(4)提取储备基金;(5)提取企业发展基金;(6)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7)利润归还投资;(8)应付优先股股利;(9)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应付普通股股利;(11)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12)未分配利润。
  四、成本类
  69、生产成本
  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制度规定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基本生产成本;(2)辅助生产成本。
  70、制造费用
  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71、劳务成本
  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成本。
  五、损益类
  72、主营业务收入
  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产生的收入。
  73、其他业务收入
  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74、投资收益
  核算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75、补贴收入
  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76、营业外收入
  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77、主营业务成本
  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78、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79、其他业务支出
  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
  80、营业费用
  核算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81、管理费用
  核算企业为组织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如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82、财务费用
  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83、营业外支出
  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84、所得税
  核算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企业,期末应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85、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调整,也在本科目核算。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从模板引入科目。选择【系统设置】→【基础资料】→【公共资料】→【科目】,进入“科目”界面后,点击菜单【文件】→【从模板中引入科目】,在科目模板中选择“新会计准则科目”,点击【引入】,在科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引入的科目,点击【确定】进行引入,如下图:
  增加明细科目。点击【新增】,可以增加明细科目,明细科目与上级科目用“.”号分级,如下图:
  科目属性设置。双击某会计科目,可以打开并修改该科目的属性。
  现金类科目的设置。在科目属性中勾选<现金科目>或<银行科目>则为现金类科目,出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现金流量表时会涉及到此类科目,如下图所示勾选<现金科目>或<银行科目>后,系统自动勾上<出日记账>的选项。
  往来核算科目的设置。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选择了<往来业务核算>,可以在总账中进行详细的往来业务核算,勾选<往来业务核算>的科目必须设置核算项目,如下图所示。
  数量金额核算科目的设置。进行数量金额核算的科目在凭证录入时不仅要录入金额还要录入数量,实现总账系统金额、数量的双重核算,设置时首先选择<数量金额辅助核算>,然后选择<计量单位组>和<缺省单位>,如下图所示。
  计息科目的设置。为计算企业资金的时间成本,科目中选择<科目计息>并设 置<日利率>,可以在科目利息计算表中计算出该科目的利息,如下图所示。
  预算科目的设置。在科目设置中可以录入科目的预算数据,再结合总账系统参数实现对该科目预算的控制。
  A、无核算项目的科目的预算数据录入。双击“管理费用”科目,点击【科目预算】即可对科目进行预算金额的设置。在预算数据的录入界面,显示为白色的部分是本年数据,为“可录项”,显示为黄色的部分是上年数据,为“非可录项”。若账套连续使用,系统可以自动取标示为“非可录项”的上年数据。结合案例,录入“管理费用”科目9月份“本期单笔最高预算借方发生额”100000,如下图所示。
  B、有核算项目的科目的预算数据录入。结合案例,“财务费用”科目下设“部门”核算项目,其预算数据录入过程如下:
  第一,双击“财务费用”科目,点击【科目预算】;
  第二,勾选<核算项目>。科目挂了核算项目后,“核算项目”这个选项为可选(如科目未带核算项目,这个复选项为灰色不可选的状态),只有选中了这个选项,本期预算数据才会变为白色的可录入状态,否则为黄色的不可修改状态;
  第三,单击【新增项目】,在右边的核算项目列表框中将会增加一条空白记录,列头上会显示核算项目类别信息,科目下设置几个核算项目就显示几列,每一列的列头上是核算项目类别名称,如下图所示;
  第四,双击核算项目类别下的黑色条目,出现录入具体核算项目信息的窗口;
  第五,在部门代码处通过手工录入或按【F7】选择的方式填入核算项目代码,点击【保存】回到预算数据录入界面;
  第六,依例部门核算项目选择“办公室”,“财务费用”9月份的“本期最高预算借方发生额”为1,000,000元,如下图所示。
  会计科目的规范操作
  一是严把资料审核。每次记账前,记账公司都要对报账清单的制作、编制及承接手续、出纳盘存表等方面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查,严把资料审核关;同时,还细致地指导报账员按规范的方式方法登记好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
  二是及时精准记账。记账公司在处理会计科目上更加精准统一,记账更加及时,按季度记账。规范参与村级预决算编制。
  三是财务公开透明。记账公司在每季完成记账和年度决算后,及时到各村张榜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并将公开内容实行影像资料保管。
  四是档案移交规范。年终记账公司对报账清单、会计凭证、出纳盘存表、财务报表、预算表、决算表、财务公开表及影像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档案盒封装,整体移交,做到镇、村各留一套。
  五是加强考核管理。实行代理记账后,财政所指派一人对记账公司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分阶段抽查和检查,防止在代理记账后出现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发生。年终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记账公司全年工作实行100分制考核,90分评定为合格,否则按分值扣减服务费用。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篇(三):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都有什么


  事业单位会计是记录、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希望对你有帮助。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
  事业单位会计分类
  按行业可分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单位会计以及农、林、水利、勘探事业单位会计等。它们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的,具有进行预测、控制、核算、分析、监督和参与决策的职能。为此分设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个会计要素,按会计要素分类设置会计科目,以为会计图形,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运用借贷记账法,实行历史成本模式,编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
  事业单位会计内容变化
  财政部制定了与原《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有关内容相比,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一是取消了原会计制度与财务管理规定交叉的内容,突出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通过财政部制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加以规范;
  二是明确了会计主体;
  三是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客观性原则、适应性原则、清晰性原则、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历史成本原则、重要性原则等;
  四是确定了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改变了原来的核算内容分类。即将原资产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三大类改变如五个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五是改变了记账法。
  六是收支的会计核算分类体现了收入按来源,支出按用途的要求,改变了多年来延续下来的那种预算资金与其他资金(预算外)分别核算,各自平衡的要求。
  七是改革了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在会计报表体系的构成上分别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报表说明书等。
  八是限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权,规定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财政部根据准则制定。行业特点突出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

http://m.jinghuajt.com/chuzhongzuowen/16717/

展开更多 50 %)
分享

热门关注

历年中考满分作文范文(精选七篇)

历年中考满分作文

重庆历年中考满分作文真题集合3篇

历年中考满分作文

历年中考满分作文(锦集4篇)

历年中考满分作文

我的爸爸妈妈历年中考满分作文三篇

历年中考满分作文

2022我拿什么奉献给你历年中考满分作文【4篇】

历年中考满分作文

2022行走主题历年中考满分作文汇编4篇

历年中考满分作文

2022我选择的路历年中考满分作文(通用3篇)

历年中考满分作文

历年中考满分作文范文汇总六篇

历年中考满分作文

各个省份历年中考满分作文【6篇】

历年中考满分作文

中考满分作文题目新颖_中考满分作文万能题目100例_初中作文题目

历年中考满分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