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06-03   来源:历年中考满分作文

(1)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策奖励相关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1、机关
序号
机构全称
具体职责
1
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日常接待工作;负责事务管理、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2
综合科
组织、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3
政策法规科
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办法草案;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承办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4
规划财务科
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系统内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工作,编制本单位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实施。
5
监督检查科
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规定,拟定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对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调剂、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查处基金管理的违规问题;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任期和离任的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履行人事责任的审核监督。
6
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承担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规定;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指导工作;承担市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
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等相关政策并规范落实;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审核企业裁员及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承办本市企业从市外调配人员事宜;拟订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8
考核奖惩科
负责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申诉控告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审核以市政府以上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人员,指导和协调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负责行政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9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省外、市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呈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审批和综合管理以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备案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检查指导职称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农民职称工作。
10
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综合管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及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技工院校招生、推荐就业、教学管理工作;指导技工院校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提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教学改革方案;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督导、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11
工资科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政策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作;负责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信息数据库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计划管理和中省直驻鸡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计划管理。
12
福利与离退休科
贯彻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核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和因病进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建立和完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信息数据库。
13
养老保险科
负责养老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针对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拟订具体实施细则;负责企业单位及个体从业等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组织企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人员劳动能力组织鉴定工作;实施企业年金单位的条件审核及审批备案工作;拟订企业离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具体实施办法。
14
失业保险科
拟订失业保险规范性文件、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15
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6
医疗保险科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人员医疗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人员医疗政策执行情况。
17
工伤保险科
拟订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及监督检查;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复查鉴定工作;协调工伤预防及工伤康复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8
农村社会保险科
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的落实和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对地方城市建设征用农村耕地过程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提出审核意见;承担农村养老保险的统计、汇总及信息资源网络化管理;负责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审批。
19
职位管理科
承担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研究,组织拟订公务员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任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核呈报工作;承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
20
考录调配科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承办行政机关科员(办事员)和市直事业单位一般干部以及特殊需要人员(含中省直单位)调配工作;负责市政府部分机关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1
培训科
负责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评估办法;检查指导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岗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
22
信息管理科
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建设工作;承担社会保障信息化及网络建设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选型和配置及网络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各经办机构信息网络的具体规划、建设和实施并负责业务权限的认定、分配、管理工作。
23
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24
信访科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指导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接待、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系统内重大信访或突发事件;对信访信息、人民建议汇总上报;承担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5
监察室
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2、直属单位
序号
机构全称
具体职责
1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指导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事务;组织实施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事务的工作流程;负责全市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基金的征缴、拨付和管理;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签定包括服务人群、范围、内容、质量、医疗费计算办法、支付标准、费用审核与控制内容的协议并实行监督。
2
市人才服务局
指导规范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团体及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的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的制订、实施和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毕业生就业平台建设;负责接转毕业生档案关系;负责人才培训开发和专业技术人才调查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负责全市学科(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和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承担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及服务工作;负责省长特别奖的申报;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鸡西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申报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和服务。
3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指导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
4
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有关失业保险经办事务;对失业人员进行登记、调查和统计;负责全市参保登记和缴费记录的建立,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和管理;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为失业人员开具单证;经上级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5
市就业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制定相应政策和实施办法;编制全市就业、创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负责实施就业、创业工程; 研究拟定城乡统筹就业政策及规划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负责筹措和管理促进就业资金;负责拟定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它培训;组织实施劳动力预备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6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指导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培训和评聘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7
市干部疗养院
为全市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业务及各类人员培训提供相应服务;
为鸡西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及对外交流提供服务;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业务培训学习及疗养提供服务;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要人事档案异地备份管理提供服务。
8
市外国专家局
贯彻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工作;协调引进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人才智力工作,承担港澳台合作交流事宜。
9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负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负责指导县(市)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区经办机构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10
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组织落实;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离)休(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和养老金发放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管理变更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查及挪用、冒领养老金的稽核和清理陈欠基金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业务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文件、资料、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鸡西市人社局服务电话
一、局机关电话
1、办公室:2386611
2、综合科:2386639
3、信访科:2386692
4、规划财务科:2386642
5、监督检查科:2386679
6、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2386621
7、职业能力建设科: 2386673
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386625
9、劳动关系科:2386693
10、工资科:2386629
11、福利与离退休科:2386630
12、养老保险科:2386695
1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科:2386691
14、医疗保险科:2386670
15、工伤保险科:2386682
16、职位管理科:2386612
17、考录调配科:2386623
18、考核奖惩科:2386620
19、培训科:2386637
20、信息管理科:2386685
21、人事科:2386653
22、鸡西市外国专家局:2386503
23、机关党委:2386650
24、监察室:2386650
25、政策法规科:2386694
 
二、人才服务局
1、综合科:2386635
2、人事代理科:2386632
3、专家科:2386507
4、人才流动开发科:2386628
5、人力资源市场:2386502
 
三、医保局
1、办公室:2620100
2、征缴部:2620106
3、结算部:2620116
4、工伤部:2620120
5、综合部:2620126
6、信息部:2620129
7、审核部:2620130
8、管理部:2620131
9、离休部:2620160
10、稽核部:2620110
11、监督部:2620157
12、财务部:2620159
四、劳动人事仲裁院
1、综合科: 6116166
2、仲裁一庭:6116175
3、仲裁二庭:6116177
4、仲裁三庭:6116179
5、立案庭  : 6116171
 
五、就业局
1、办公室:2188106
2、财务科:2188109
3、就业指导科:2188110
4、创业指导科:2188113
5、职前培训科:2188116
6、基层工作指导科:2188118
7、农民工工作科:2188121
8、就业训练中心:6109010
9、创业担保贷款办公室:2188128
10、档案托管中心:2188135
六、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1、基金征缴部:6229095
2、失业金发放部:6109801
3、综合部:6109802
4、综合部:6109808
5、失业人员管理部: 6109803
6、稽核部: 6229093
7、信息部: 6229090
 
七、鸡西市干部疗养院
1、接待科:5465043
 
八、鸡西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1、综合科: 2889828
2、案件审理科:2889980
3、投诉举报科:2889315
4、监察一科          2889981
5、监察二科          2889982
6、监察三科:2889069
7、监察四科:2889316
8、监察五科:2889970
九、鸡西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1、征缴科: 2386509
2、发放科:  2386517
3、稽核科:2386516
4、信息科:2386515
5、财务科  :2386518
6、综合科:2386510
十、鸡西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局
1、征缴科:2891007
2、稽核科:2891003
3、财务科:2891008
4、办公室:28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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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40号),设立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
  3.加强人才引进、开发和管理工作职责。
  4.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
  5.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
  6.加强促进就业职责。
  7.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与激励政策。
  (四)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资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做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地方企业的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惩戒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克(回克)工作或定居政策;归口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智力引进项目立项申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受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日常行政事务和党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实施局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有关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负责局对外联系接待、文电处理、机构编制、保密、机要、督查、秘书、会务、公文审核、信息、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复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才开发科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负责全市人才资源预测与规划工作,拟订全市人才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吸引、稳定人才的有关政策,指导全市人才开发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规则;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审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组织实施对人力资源市场及中介机构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增人员的落户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手续审批。
  (三)就业管理科(就业岗位开发办公室)
  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就业再就业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城乡就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拟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办法;指导全市创业工作;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我市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全市就业岗位统筹开发的指导、协调及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市本级就业经费预算,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区就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各项就业再就业、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四)社会保险科
  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社会保险的政策;负责企业年金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质认定工作;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组织和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工作。
  (五)培训科
  负责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培训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管理全市就业前培训的开发、指导及协调工作;综合管理、指导全市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负责全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撤销、评估及督导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培训项目计划的审查和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地方分库及数据库的建立;负责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组织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资格认证培训和派遣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办法等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办法、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调整方案;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订、认定、变更、解除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下达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人计划并组织新增人员招(录)聘工作;负责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奖惩、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分析工作等。
  (七)工资福利科(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与福利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计划;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计划的审批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的政策;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晋升及奖金和津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确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试用期、定级待遇及转业军官、调动工作人员、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本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的审批和市区两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调整离退休费及保险福利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组建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指导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审核发放及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及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人员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骨干教师、技术骨干的选拔、培养、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九)劳动关系科(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和企业工资工作。负责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负责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监督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对企业职工工资内外收入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负责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信息;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认证和年检工作;负责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负责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指导协调劳动维权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提前退休工种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企业职工工龄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十)劳动保障监察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负责对中央驻市单位、自治区驻市单位、外地驻市单位、市本级所属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专项检查和劳动用工年审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法进行查处;组织查处全市范围内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案件;承办上级移送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并负责情况反馈;负责组织对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案卷评议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的业务培训,对各区劳动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对职工合法权益重大问题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制定应急方案,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对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和各项信息、数据的统计、总结、通报及上报。
  (十一)工伤认定科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的工伤事故调查和工伤认定工作;配合工伤认定案件的复议、应诉答辩工作;负责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负责工伤认定统计资料的汇总、上报、归档工作。
  (十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及、宣传教育和咨询;负责组织用人单位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本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清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区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及依法行政情况;负责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三)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上级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本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和除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以外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监管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的管理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负责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决算及年度财务报表;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研究预测工作,提出防范基金风险的对策或预案;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中违纪违规案件。
  (十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及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定管理服务办法,预算、审核、汇总、上报及核发退役金工作;协调办理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事务,组织就业前的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收与存放,协助办理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8名,其中:局领导职数5名(含党组书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3名(具体详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一)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外国专家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实施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及奖励工作。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外国专家的涉外事项管理工作。
  (三)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维持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克拉玛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克拉玛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克拉玛依市机构编制表
  附件:
  克拉玛依市机构编制表
  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
机  构
岗位
行政
编制
机关工
勤编制
合计
备    注
 
 
 
 

领导
 
5
 
5
含党组书记
 
 
 
 
 
 
 
 
 
 
 

办公室
 
4
 
4
 
 
 
 
 
主 任
1
 
1
 
 
 
 
 
副主任
1
 
1
 
 
 
 
 
干 事
2
 
2
 
 
 
 
 
 
 
 
 
 
 
 

人才开发科
 
2
 
2
 
 
 
 
 
科 长
1
 
1
 
 
 
 
 
干 事
1
 
1
 
 
 
 
 
 
 
 
 
 
 
 

就业管理科
 
4
 
4
挂就业岗位开发办公室牌子
 
 
 
 
科 长
1
 
1
 
 
 
 
 
副科长
1
 
1
 
 
 
 
 
干 事
2
 
2
 
 
 
 
 
 
 
 
 
 
 
 

社会保险科
 
3
 
3
 
 
 
 
 
科 长
1
 
1
 
 
 
 
 
副科长
1
 
1
 
 
 
 
 
干 事
1
 
1
 
 
 
 
 
 
 
 
 
 
 
 

培训科
 
3
 
3
 
 
 
 
 
科 长
1
 
1
 
 
 
 
 
副科长
1
 
1
 
 
 
 
 
干 事
1
 
1
 
 
 
 
 
 
 
 
 
 
 
 

事业单位管理科
 
3
 
3
 
 
 
 
 
科 长
1
 
1
 
 
 
 
 
副科长
1
 
1
 
 
 
 
 
干 事
1
 
1
 
 
 
序号
机   构
岗位
行政
编制
机关工
勤编制
合计
备      注
 

工资福利科
 
4
 
4
挂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科 长
1
 
1
 
 
 
 
副科长
1
 
1
 
 
 
 
干 事
2
 
2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
 
3
挂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牌子
 
 
 
科 长
1
 
1
 
 
 
 
副科长
1
 
1
 
 
 
 
干 事
1
 
1
 
 
 
 
 
 
 
 
 
 

劳动关系科
 
3
 
3
挂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科 长
1
 
1
 
 
 
 
干 事
2
 
2
 
 
 
 
 
 
 
 
 
 
十一
劳动保障监察科
 
5
 
5
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牌子
 
 
 
科长(支队长)
1
 
1
 
 
 
 
副科长(副支队长)
1
 
1
 
 
 
 
监察员
3
 
3
 
 
 
 
 
 
 
 
 
 
十二
工伤认定科
 
2
 
2
 
 
 
 
科 长
1
 
1
 
 
 
 
干 事
1
 
1
 
 
 
 
 
 
 
 
 
 
十三
政策法规科
 
2
 
2
 
 
 
 
科 长
1
 
1
 
 
 
 
干 事
1
 
1
 
 
 
 
 
 
 
 
 
 
十四
财务科
 
3
 
3
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牌子
 
 
 
科 长
1
 
1
 
 
 
 
副科长
1
 
1
 
 
 
 
干 事
1
 
1
 
 
 
 
 
 
 
 
 
 
序号
机构
岗位
行政
编制
机关工
勤编制
合计
备注
 
 
十五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2
 
2
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牌子
 
 
 
 
科 长
1
 
1
 
 
 
 
 
干 事
1
 
1
 
 
 
 
 
 
 
 
 
 
 
 
 
 
 
 
 
 
 
 
 
 
合计
 
48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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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0〕5号),组建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分工
  吉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雷次仲
  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调研员袁荣明
  分工:协助局长分管公务员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市外国专家局。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曾发宗
  分工:负责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和监察室工作。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宇安
  分工:协助局长分管养老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管理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局信息中心。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阳明
  分工: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就业促进科(农民工服务指导科)、职业能力建设科、法规与宣传科(信息调研科)、人力资源和市场开发科、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学会。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左神勇
  分工:协助局长分管扶贫、对口支援民族村、美丽乡村建设帮扶等工作。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义海
  分工: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委、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就业局局长刘珊红
  分工:负责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工作。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刘福华
  分工:负责市人才交流中心工作。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吉安市外国专家局局长周俊才
  分工:协助局长分管信访科、人社窗口建设,协助分管局长负责局信息中心,负责市外国专家局工作。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保处处长皮帆
  分工:负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工作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医保局处长刘赋祝
  分工:负责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享受副县级待遇康万明
  分工:负责工资福利科工作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室简介
  办公室(行政服务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局党组、局行政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办、协调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机关财务、后勤保障、保密、综治、老干部、工会等工作;负责督促、协调全局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复工作。
  负 责 人:伍强,主任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96-8243060 ,联系地址:吉安市城南新区行政大楼C区509室
  信访科
  工作职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承办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负 责 人:刘晨,负责人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96-8226264 ,联系地址:吉安市城南新区行政大楼C区501室
  法规与宣传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局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综合协调本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管理、网站更新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办、协调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
  负 责 人:林许龙,科长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96-8231759,联系地址:吉安市城南新区行政大楼C区530室
  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
  工作职责: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全市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组织监督相关部门和机构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的工作。
  负 责 人:范孝明,科长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96-8231438,联系地址:吉安市城南新区行政大楼C区531室
  就业促进科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就业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综合管理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负责此类培训机构培训资质的认定等工作;负责全市就业资金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高校毕业生和特殊群体的就业政策;牵头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本市就业管理办法;承担市扩大就业与社会保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负 责 人:刘友冬,科长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8223512,联系地址:吉安市城南新区行政大楼C区522室
  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科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人才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职业中介机构,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特殊需要人员、人才异地引进的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 责 人:张金球,科长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8231032,联系地址:吉安市城南新区行政大楼C区526室
  军官转业安置科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及稳定政策;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计划;承办市本级军官转业安置、选调和培训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 责 人:胡运生,科长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0796-8223112,联系地址:吉安市城南新区行政大楼C区531室
  职业能力建设科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批工作;督促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的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负 责 人:李杰荣,科长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96-8224772,联系地址:吉安市城南新区行政大楼C区525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工作职责:1、统筹管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  ①协调管理全市博士后工作站及博士后工作人员;  ②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推荐和选拔工作;  ③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  2、统筹管理全市职称工作  ①申报高、中、初级材料的接收、整理、资格审查及移送相关评委会;  ②组织管理市本级评委会;  ③负责全市高中级和市本级初级资格批复工作;  ④负责各类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打印及发放工作;负责外语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⑤负责各类职称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  ⑥指导、参与会计、统计、卫生、计算机软件等外单位为主的考试组织工作。  3、统筹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继续教育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继续教育政策。
  负 责 人:邓智胜,科长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96-8286538,联系地址:吉安市城南新区行政大楼C区211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及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
  负 责 人:郭国清,科长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96-8286112 ,联系地址:吉安市城南新区行政大楼C区212室
  劳动关系调解与仲裁科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监督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企业人员的转移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全市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负 责 人:严志如,科长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96-8223512,联系地址:吉安市城南新区行政大楼C区518室
  工资福利科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和调控实施意见;具体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工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的审批工作。
  负 责 人:康万明,科长(享受副县级待遇)
  联系方式:电话:0796-8224392 地址:吉安市城南新区行政大楼C区5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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