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06-05   来源:历年中考满分作文

辽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篇(1):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辽阳市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就业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十四)负责副市地级以上领导干部、享受市地级待遇的领导干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疗和保健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
  杨 达(局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并分管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范凤艳(局党委副书记)
  分管局党委工作部、局工会、局机关党委、负责局系统干部人事、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协助杨达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其他党务、群团工作。
  潘宏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公务员管理科、市人才中心、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公室。
  方有志(局党委委员、市政府绩效考评目标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分管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失业保险科,市劳动就业局、辽阳技师学院、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办公室、市政府绩效考评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富文俊(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局政策法制科、劳动关系科、农民工工作科、医疗保险科,市劳动监察局、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局信访办公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生育保险业务工作,协助杨达局长分管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石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局规划财务科(基金管理监督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工资福利科、公务员录用流动科、公务员培训教育科,市外国专家局、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办公室、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
  李军(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局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协助杨达局长分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王凯(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负责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李景涛(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分管工会工作,局办公室、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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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篇(2):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人民的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3、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制度等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 人员来(回)岳工作或定居的相关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及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实事考核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指导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和突发事件。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的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电话 8882368 (传真) 8882369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落实本局中心工作任务;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印章管理、机关文书档案、安全保密、车辆、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后勤、值班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综合调研室 8882349
  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调研和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本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报刊征订工作;承办本局系统为民办实事、政府绩效评估等工作;负责各类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督查落实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任务。
  (三)政策法规科(信访维稳办公室)8251965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实施规范;负责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突发性群众上访事件的指挥调度、应急管理等工作。
  (四)财务科 8882378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预算经费方案申报、分配核算和财务指导、监督、内审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预决算编制及局属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工作。
  (五)就业促进扣失业保险科 8251949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的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指导离校后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的实施;负责实施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赳,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办理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移手续;负责办理退役士兵(士官)、随军家属的劳动关系手续;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8882353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负责市直和中央、省驻岳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基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疆援助藏等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理论研讨有关工作。
  (七)军官转业安置科(岳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岳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8882376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中央、省驻岳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等有关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的有关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8882383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九)外国专家科 8882390
  负责我市引进国外、港澳台人才智力的政策执行和管理工作;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政策执行、组织实施、审批和监管工作;建立市级人才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聘请外国专家的审核报批、表彰奖励工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882339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组织评审、资格确认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考务督查和资格确认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8882396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全市规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科 8251948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承办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 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科 8882359
  组织实施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信息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中央、省驻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奖金、津补贴发放审核与退休(退职)以及离、退休费调整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
  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市本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承担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科 8251918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的审批及提前退休的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五)医疗生育保险科 8251916
  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监督执行;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管理服务办法,负责市直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六)工伤保险科(岳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8251938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承办全市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机关工勤人员以及纳入工伤保险的机关工作人员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科 8251979
  组织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和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承办全市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8251939
  负责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拟订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调整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的稽核工作;承办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培训科 8882332
  拟订全市公务员的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业务培训、出国(境)培训和新录用公务员培训;负责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级干部任职培训;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政府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出国(境)培训;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二十)公务员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科(对外称岳阳市公务员局)8882326
  指导协调各级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并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位分类;拟订聘用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与转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挂职锻炼等制度;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调任有关事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科级非领导职数的相关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实施并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承办省垂直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委托的有关工作。
  (二十一)考核奖励科 8882363
  实施并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考核工作;审核并指导实施市直各系统全市性行政奖励工作计划;承办由国家、省的政府、市政府奖励的集体与个人的审核、考察、公示和呈报等工作;负责市直国家行政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核管理工作,审核年度考核等次比例,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备案登记;承担依法对全市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组织落实公务员惩戒和申诉控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处分相关工作,对市直公务员处分决定进行备案;负责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二十二)人事科 8882328
  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职务晋升、考核、调配、奖惩以及出国(境)考察申报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二十三)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8251970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本局系统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辽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篇(3):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40号),设立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
  3.加强人才引进、开发和管理工作职责。
  4.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
  5.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
  6.加强促进就业职责。
  7.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与激励政策。
  (四)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资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做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地方企业的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惩戒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克(回克)工作或定居政策;归口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智力引进项目立项申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受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日常行政事务和党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实施局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有关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负责局对外联系接待、文电处理、机构编制、保密、机要、督查、秘书、会务、公文审核、信息、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复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才开发科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负责全市人才资源预测与规划工作,拟订全市人才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吸引、稳定人才的有关政策,指导全市人才开发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规则;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审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组织实施对人力资源市场及中介机构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增人员的落户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手续审批。
  (三)就业管理科(就业岗位开发办公室)
  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就业再就业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城乡就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拟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办法;指导全市创业工作;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我市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全市就业岗位统筹开发的指导、协调及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市本级就业经费预算,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区就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各项就业再就业、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四)社会保险科
  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社会保险的政策;负责企业年金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质认定工作;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组织和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工作。
  (五)培训科
  负责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培训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管理全市就业前培训的开发、指导及协调工作;综合管理、指导全市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负责全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撤销、评估及督导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培训项目计划的审查和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地方分库及数据库的建立;负责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组织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资格认证培训和派遣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办法等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办法、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调整方案;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订、认定、变更、解除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下达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人计划并组织新增人员招(录)聘工作;负责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奖惩、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分析工作等。
  (七)工资福利科(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与福利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计划;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计划的审批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的政策;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晋升及奖金和津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确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试用期、定级待遇及转业军官、调动工作人员、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本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的审批和市区两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调整离退休费及保险福利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组建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指导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审核发放及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及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人员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骨干教师、技术骨干的选拔、培养、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九)劳动关系科(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和企业工资工作。负责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负责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监督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对企业职工工资内外收入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负责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信息;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认证和年检工作;负责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负责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指导协调劳动维权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提前退休工种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企业职工工龄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十)劳动保障监察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负责对中央驻市单位、自治区驻市单位、外地驻市单位、市本级所属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专项检查和劳动用工年审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法进行查处;组织查处全市范围内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案件;承办上级移送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并负责情况反馈;负责组织对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案卷评议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的业务培训,对各区劳动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对职工合法权益重大问题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制定应急方案,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对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和各项信息、数据的统计、总结、通报及上报。
  (十一)工伤认定科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的工伤事故调查和工伤认定工作;配合工伤认定案件的复议、应诉答辩工作;负责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负责工伤认定统计资料的汇总、上报、归档工作。
  (十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及、宣传教育和咨询;负责组织用人单位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本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清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区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及依法行政情况;负责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三)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上级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本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和除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以外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监管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的管理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负责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决算及年度财务报表;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研究预测工作,提出防范基金风险的对策或预案;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中违纪违规案件。
  (十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及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定管理服务办法,预算、审核、汇总、上报及核发退役金工作;协调办理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事务,组织就业前的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收与存放,协助办理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8名,其中:局领导职数5名(含党组书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3名(具体详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一)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外国专家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实施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及奖励工作。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外国专家的涉外事项管理工作。
  (三)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维持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克拉玛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克拉玛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克拉玛依市机构编制表
  附件:
  克拉玛依市机构编制表
  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
机  构
岗位
行政
编制
机关工
勤编制
合计
备    注
 
 
 
 

领导
 
5
 
5
含党组书记
 
 
 
 
 
 
 
 
 
 
 

办公室
 
4
 
4
 
 
 
 
 
主 任
1
 
1
 
 
 
 
 
副主任
1
 
1
 
 
 
 
 
干 事
2
 
2
 
 
 
 
 
 
 
 
 
 
 
 

人才开发科
 
2
 
2
 
 
 
 
 
科 长
1
 
1
 
 
 
 
 
干 事
1
 
1
 
 
 
 
 
 
 
 
 
 
 
 

就业管理科
 
4
 
4
挂就业岗位开发办公室牌子
 
 
 
 
科 长
1
 
1
 
 
 
 
 
副科长
1
 
1
 
 
 
 
 
干 事
2
 
2
 
 
 
 
 
 
 
 
 
 
 
 

社会保险科
 
3
 
3
 
 
 
 
 
科 长
1
 
1
 
 
 
 
 
副科长
1
 
1
 
 
 
 
 
干 事
1
 
1
 
 
 
 
 
 
 
 
 
 
 
 

培训科
 
3
 
3
 
 
 
 
 
科 长
1
 
1
 
 
 
 
 
副科长
1
 
1
 
 
 
 
 
干 事
1
 
1
 
 
 
 
 
 
 
 
 
 
 
 

事业单位管理科
 
3
 
3
 
 
 
 
 
科 长
1
 
1
 
 
 
 
 
副科长
1
 
1
 
 
 
 
 
干 事
1
 
1
 
 
 
序号
机   构
岗位
行政
编制
机关工
勤编制
合计
备      注
 

工资福利科
 
4
 
4
挂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科 长
1
 
1
 
 
 
 
副科长
1
 
1
 
 
 
 
干 事
2
 
2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
 
3
挂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牌子
 
 
 
科 长
1
 
1
 
 
 
 
副科长
1
 
1
 
 
 
 
干 事
1
 
1
 
 
 
 
 
 
 
 
 
 

劳动关系科
 
3
 
3
挂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科 长
1
 
1
 
 
 
 
干 事
2
 
2
 
 
 
 
 
 
 
 
 
 
十一
劳动保障监察科
 
5
 
5
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牌子
 
 
 
科长(支队长)
1
 
1
 
 
 
 
副科长(副支队长)
1
 
1
 
 
 
 
监察员
3
 
3
 
 
 
 
 
 
 
 
 
 
十二
工伤认定科
 
2
 
2
 
 
 
 
科 长
1
 
1
 
 
 
 
干 事
1
 
1
 
 
 
 
 
 
 
 
 
 
十三
政策法规科
 
2
 
2
 
 
 
 
科 长
1
 
1
 
 
 
 
干 事
1
 
1
 
 
 
 
 
 
 
 
 
 
十四
财务科
 
3
 
3
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牌子
 
 
 
科 长
1
 
1
 
 
 
 
副科长
1
 
1
 
 
 
 
干 事
1
 
1
 
 
 
 
 
 
 
 
 
 
序号
机构
岗位
行政
编制
机关工
勤编制
合计
备注
 
 
十五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2
 
2
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牌子
 
 
 
 
科 长
1
 
1
 
 
 
 
 
干 事
1
 
1
 
 
 
 
 
 
 
 
 
 
 
 
 
 
 
 
 
 
 
 
 
 
合计
 
48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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