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股权众筹

2012-02-21   来源:小学单元作文

一:[京东股权众筹]股权众筹模式经典案例分析


  不知道大家对于股权众筹模式的了解有多少?又有多少关于股权众筹模式的案例呢?以下是百分网小编给大家带来股权众筹模式经典案例,以供参阅。
  股权众筹模式经典案例
  【京东众筹采用“领投+跟投”模式】
  在京东的股权众筹内测上线分享会上,该平台的多个明星项目如悟空i8智能温控器、kisslink吻路由、成者科技成册扫描仪均有亮相,并获得了多家投资机构的捧场。关于股权众筹的细则,京东众筹事业部负责人金麟并没有透露太多。但不难猜测,由京东众筹成就的明星项目,或成为京东股权众筹首批项目。据一位接近京东众筹的人士透露,京东已经和戈壁投资等基金走得比较近,未来股权众筹除了智能硬件较多之外,也将有其他类型的TMT项目。
  早前,京东创始人刘强东在其年会上称,股权众筹最核心的问题是创造让?潘孔??幕?帷T诰┒?鹑谑只?烁?龅男??成希?杂诠扇ㄖ诔锏姆缦眨?┒?⒚挥谢乇埽夯竦梅缤兜拇匆灯笠凳О苈驶蚋叽?0%,即使投资的企业发展顺利,也需要等到企业被收购,下一轮融资或最终上市时,投资人才能兑现收益。
  京东已经表示,私募类和公募类股权众筹都在涉足,在监管层对公募版细则尚未有表态时,京东将股权众筹限定于几类玩家:收入不低于30万的公司高管;金融机构人士;金融资产100万以上的“土豪”;专业VC。京东股权众筹已经开放了投资人预约。金麟表示,京东股权众筹将采用“领投+跟投模式”,即领投人为有一定投资经验,或熟悉被投项目行业的投资人,可为创业团队带来更多的行业资源,而其他投资人则进行跟投。市场上大部分股权众筹平台都采用了这种模式。
  股权众筹模式案例分析
  【苏宁阿里加紧筹备】
  通过产品众筹解决创业者最初期的产品生产和发布需求,再通过股权众筹把公司运转起来,由此京东为智能硬件创业者提供了递进式的孵化服务。登陆京东金融的客户端可以发现,除了权益类众筹和股权众筹,京东也开发了让用户随时发起众筹,并转发到社交软件的“轻众筹”功能。
  京东众筹于2014年7月上线,凭借平台优势在半年时间内做到权益类第一名。先行一步的京东背后,苏宁和淘宝也在紧锣密鼓地布局。苏宁已经成立了众筹项目部,吸纳了过去苏宁众包团队的成员。一位项目负责人表示,苏宁众筹前期将同样以硬件为主,未来扩展成为全品类的众筹平台,覆盖实物众筹、公益众筹、房地产众筹、影视众筹、股权众筹等全方面。
  而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众筹从最初的淘星愿转型而来,尽管上线较早,但经历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才确定了五个发力方向:科技、设计、农业、工艺和娱乐。淘宝众筹负责人高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未来淘宝众筹还会将重点放在扶持科技、设计类的创新项目。另外,股权众筹也在准备中,只等证监会有一个明确的法规。
  值得注意的是,淘宝在众筹的项目和推广上都加大了力度,甚至和已经转型预售网站的点名时间打起了项目战。过去曾在点名时间上进行了两轮众筹的明星项目小K插座,在第三代产品发布时却登上了淘宝众筹。
  众筹之家总裁王正然认为,京东等巨头的进入或和国家的股权众筹试点相关。此前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陈共炎在内部座谈会上也提到,大的券商和互联网企业如阿里巴巴等都可以做股权众筹公共平台。同时,电商本身流量大,进入股权众筹市场一定会加速行业的发展。
  天使客总裁石俊认为,大互联网公司做股权众筹会对整个市场起到教育作用。京东等电商主要瞄准智能硬件产业链,所以创业公司如果要生存,就要进行差异化发展。
  或在智能硬件领域碰撞不难发现,京东、苏宁和淘宝现阶段众筹的定位非常相似,均是瞄准了智能硬件。淘宝众筹负责人高征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科技众筹和创意众筹是淘宝众筹的未来。尽管科技类众筹只占淘宝众筹平台上的25%,但众筹金额却占了整个平台的90%。
  2014年,京东、苏宁、阿里巴巴扎堆发布智能硬件平台,通过整合云计算、大数据、营销等资源,帮助创业者降低智能硬件生产成本。其目的不言而喻——吸引创新者和优秀项目进驻,打通整个智能硬件生态链。
  业内人士认为,要吸引创业者,有后台的技术资源还不够。智能硬件创业项目还需要募资、营销、推广的帮助,而具有这些功能的众筹平台就被当做了智能硬件生态链条的出入口。
  值得注意的是,众筹平台已从单纯的集资走向孵化模式。众筹模式带来的不仅是资金和种子用户,筹后服务也被认为是各家平台制胜的关键,当前京东、淘宝等平台都在为众筹项目提供销售渠道和宣传推广,而对项目跳票提出的先行赔付也在完善着整个众筹链条。
  根据融360金融搜索平台发布了的《中国互联网众筹2014年度报告》,股权众筹市场正在快速升温。报告显示,2014 年中国众筹募资总额累计9亿多元,其中四季度超过了4.5 亿元。2014年股权众筹募资超过7亿。
  股权众筹的难点
  1 项目少,尤其是好项目少,天使偏好的投资机构在好项目没有上线前就提前接触了解挖掘后投资是大概率事件,记得红杉和IDG、北极光都很自豪的说BAT中大部分创业者接触比例高达90%,在北上广深这样信息交换频繁之地且媒体大肆宣传互联网创业成功史的时代,真正一个好团队创业受瞩目很正常,如此大网之下,难逃已经线下多年运营的老牌投资公司法眼,因此互联网股权众筹大多收到的是?潘看匆怠⒍?窒钅浚?蛘呤且揽科渥试赐萍龈?陨砉亓?云?孟钅浚?绱蠹彝侗澈笥懈龃葱鹿龋?焓够惚晨恐泄卮澹?蠖嗍?钅慷疾皇钦嬲?庖迳系耐ü?チ??绞绞占?降拇匆迪钅浚?炊?勺晕矣???秩疽馑荚诶锩妫?蠹铱梢钥纯垂扇ㄖ诔锸孕邪旆ǎ?锩嬗忻魅分赋鲆院笳庋?龅牟缓戏ㄐ裕?蠢凑庋?姆绞饺舯唤?梗?孟钅炕岣?伲?飧鍪歉鋈斯勰睢
  2 政策不支持所谓的股权众筹天使项目融资,可以研究一下试行办法,明文规定了投资人门槛和企业门槛,试想单个投资人单笔投资100万,30个人就是3000万,早就达到Pre-IPO的投资金额了,这样的规定如果实行,不符合普惠金融的观念,将对目前互联网人的股权众筹平台带来毁灭性打击,对于投资人和项目资源上这些互联网出生人基本没有,真正拥有这样资源的人反而在卷商、大型PE、知名VC手中,因此此办法一出,后者再进入股权众筹领域将是重大利好,这也会使目前天使类股权众筹困难重重,对新三板、定增等风险相对小且可控、收益稳定的项目有帮助,增加了融资渠道,从这个来看证监会对目前的天使股权众筹来看是不支持的。

二:[京东股权众筹]细说股权众筹存在着哪些风险


  股权众筹有着很多的风险,你们知道都有哪些吗?以下是百分网小编给大家带来股权众筹的风险,以供参阅。
  众筹融资的自有风险
  1.公司估值不易确定。一家公司在初始成立时,各股东依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相应的股权,股权比例清晰,一般不会存在争议。然而在公司成立后面向投资者进行融资,融资金额占公司股权多大比例,这并非是一个容易确定的问题。举例说之,比如某公司发布融资需求100万元,出让股权比例10%,按此计算可知公司估值为1000万元。摆在投资者面前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公司估值。在公司估值的背后,实质上反映的是新增股东所占公司股权比例的问题,这是涉及股东权益的最根本所在。
  在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中,一般投资方实力较强,也具备投资领域的专业知识,可以通过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作出正确评估,进而确定股权比例问题。如果是上市公司需要再融资其条件更为严格,由专门的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是必需条件,同时评估公司还要对评估报告真实性负责。总的来说,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部投资者是很难获取有关公司资产、经营、负债等信息,故而进行融资新增股东时,必须要对公司资产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估以确定新增股东所占股权的比例,这是保护投资者理念的必然体现。
  在目前所看到的众筹融资中,融资额几十、上百甚至几百万的案例比比皆是,然而所占股权比例往往不会很高。通过检索,笔者甚至发现一家注册资金10万元的公司,刚成立不久即发布融资需求30万元,出让股权10%,由此可算出公司估值300万元。微信公众号股票研究院通过检索未找到有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不知融资方如何确定公司估值,如何保证新增股东所占股权的合理性。在此种情况下,融资金额已经超出注册金额或公司资产但出让股权只占很小比例,这违背了公平原则,甚至可能会出现公司大股东“花别人钱、办自己事”的情况。
  2.众筹平台如何管理融资款项。目前的众筹平台一般都把自己定义为中介平台,不参与实际的投融资活动。然而由于融资不确定性和时间差等原因,融资款总是汇集到平台并且沉淀下来,平台实际上发挥了管理人的作用去管理、划拨相应的款项,如融资成功把相应的融资款划拨到目标公司,融资失败把认缴款退回给相应的投资者等等,这都有赖于平台的业务水平、管理能力、风险控制等因素。近期相继出现的P2P借贷平台关闭事件表明以第三方平台为中介的融资活动,平台本身也是极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虽然目前尚未有众筹平台出现类似事件,但风险不容忽视。
  3.融资结束后没有监管。从法理来讲,上市公司因其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因而具备公众属性,为公众利益考虑故而需接受监管部门之严格监管,承担法律规定的一系列义务,从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而通过股权众筹进行融资的公司并非上市公司,故不能适用《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融资及监管的规定,另一方面作为融资中介的平台对融资公司进行后续监管也于法无据。在现实中,众筹平台真要对公司进行监管也恐非易事,受制于成本、专业、资质等因素。公司融资后,其资金运用是否合理、管理层是否尽勤勉义务、大股东是否滥用公司法人格、公司盈利能力是否增强等等方面,并没有相应的制度要求其公开或接受监管,甚至投资者完全不知公司是否营业,这样的“股东”连基本的信息都无从知晓,更遑论投资收益。投资者可曾想过如果公司融资后短时间内宣布破产,自己的投资又有何保障?
  当然,成为公司股东后的投资者可依《公司法》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对公司进行监督,但是鉴于众筹面向公众融资的开放属性,此种监督力度相比而言实属偏弱,不足全面保护投资者。归根到底,这是由于目前国内法律未明确众筹的法律地位及监管措施所致,不管是由平台监管、第三方监管还是由公司主动公开信息,已有的法律技术都堪当其责。但问题在于,在相应法律出台以前,已经完成的众筹融资项目无不暴露在此风险中,如何将此风险控制,实乃需要从制度上进行规划。
  股权众筹投资活动的固有风险
  风险与收益,是投资活动中相伴相生的产物,只要参与了投资,就必然要承担某种程度的风险,这属于基本的商业常识。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投资渠道,也不可避免地附带着这类风险。
  1.公司持续亏损。由于目标公司大多处于初创期,其发展前景不明朗、盈利能力无保障,所以投资者是否有回报就存在着高度的不确定性。当然,有人指出既然选择成为公司股东就要和公司共进退,只想着盈利分红而不愿承担公司亏损属于“耍流氓”。必须要指出的是,出于法律的安排,股东确实只有在公司盈利的前提下才能请求分配利润,法律当然不能承诺每一笔投资必然有回报。但我们并不能就此忽略了投资者加入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而此种风险对于作出投资决定的与否往往起着重要的作用。
  2.公司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侵害小股东权益。这一类风险或许是大多数缺少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容易忽视的。公司有盈利并不一定就会分配利润,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是由公司股东会所决定的,而股东会的运行机制实行资本多数决,换言之大股东在股东会上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般而言,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在公司中所占的股份比例都不高,创业团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类似于公司发展、利润分配、收购合并等这类重大的议题几乎都由实际控制人决定,小股东如果与大股东意见相左,是很难实现自己的主张的。试想,如果目标公司运营顺利实现盈利,而控制人没有分红意愿,小股东又如何能保证收益呢?在现实中,长期不分红的有限责任公司甚至上市公司比比皆是,控股股东一方面通过出任管理层获取高额薪酬,另一方面又利用大股东地位左右股东会导致长期不分红或只是象征性分红,小股东们进退维谷、处境艰难。当然,法律制度上有小股东退出的机制安排,但这是一种救济手段,不仅需要满足法定条件,而且也耗时费神,与当初的投资设想已相去甚远。
  3.股东退出机制不畅。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的退出机制比较顺畅,因为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交易所自由交易,股东只须卖出股票即可。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其闭合性的特点,股东要退出公司甚为不易。一是股东股权转让受限于法律规定,如《公司法》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二是受限于公司章程,如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定其他条件,转让股权时须得遵守;三是有限公司股权流动性弱,上市公司股票可以通过交易所便利地交易,此谓之强流动性,而有限公司股权交易有诸多不便,最为现实的困难就是谁购买股东欲转让的股权,导致股权要么无人问津,要么折价转让。当然,股东亦可选择法律保留的股东退出机制,此前文已述,不赘。
  以上这些风险涉及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并非众筹所特有的风险,是普遍存在于“公司——股东”关系当中的,毋庸讳言我国在该领域上的表现并不能让人满意。而股权众筹所面临的更为尴尬的局面是:一方面投资者是以新增股东身份加入目标公司,不似传统闭合的有限公司一样股东之间存在较高的信任度,可以彼此制衡;另一方面融资公司又不像上市公司处于监管部门的监管之下,并承担信息公开、接受审计等义务。换言之,参加股权众筹的投资者既没有基于社会人情关系的自力救济,也没有国家强制力的全面保护,这使得本来欠缺保护的投资者权益更加脆弱不堪。
  股权众筹的其它风险
  一.法律风险:
  困扰之一是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的风险。股权众筹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的划分,使得传统的线下筹资活动转换为线上,单纯的线下私募也会转变为“网络私募”,从而涉足传统“公募”的领域。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公募”与“私募”的界限逐渐模糊化,使得股权众筹的发展也开始触及法律的红线。
  要判断该行为是否违反《证券法》则取决于其是否是公开发行。股权众筹需要对其运作模式进行严格的管控或采取特殊方式才能规避《证券法》的限制,而这种规避方式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往往又是不可靠的,毕竟要打好“擦边球”可是个高难度的技术活,也伴随着较高的法律风险。
  2010年12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其构罪的客观方面是未经批准、变相发行或超过人数限制,其中“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的可解释空间较大,股权众筹的融资方式按照一定的解释方法很有可能便会被囊括其中,面临着刑事制裁的风险。倘若真的走入“禁区”,按照我国“先刑事后民事”的诉讼程序,投资人的合法财产利益便会受到极大的威胁甚至可能血本无归。
  第二大困扰是存在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股权众筹实际上就是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众筹平台作为第三人更多的是起着居间作用。我国的股权众筹多采用“领投+跟投”的投资方式,由富有成熟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普通投资人针对领投人所选中的项目跟进投资。该机制旨在通过专业的投资人把更多没有专业能力但有资金和投资意愿的人拉动起来。但这样一来,在政策与监管缺失的情形下,这种推荐引导的投资方式往往会试图抓住投资者的投资心理,容易增加领投人与融资人之间恶意串通,对跟投人进行合同欺诈的风险。如领投人与融资人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关系,领投人带领众多跟投人向融资人提供融资,若该领投人名气很大或跟投的人数众多,便会产生“羊群效应”,造成许多投资人在不明投资风险的情形下盲目跟风,那么当融资人获取大量融资款后便存在极大的逃匿可能或以投资失败等借口让跟投人尝下“苦果”。这种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往往是由领投人与跟投人之间、跟投人与融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融资人资金运作缺乏相应监督制约机制所造成的,加上“羊群效应”的作用,会使这种风险成倍地增加,很可能最终会酿成惨重的后果。同时,对于单个投资者而言,存在因为小额的投资纠纷不得不走上民事甚至是刑事法庭的现象,纠纷解决的成本过高。
  二.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风险
  一般来说,股权众筹平台的作用在于发现投资者与融资者的需求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匹配,提供服务以促成交易并提取相应的费用作为盈利,属于一般的居间合同。但具体来说,它又不完全属于居间合同。从股权众筹平台与投融资双方的服务协议可以看出,股权众筹平台除了居间功能之外还附有管理监督交易的职能,如天使汇服务协议第4条规定若用户有违反协议或法律的行为,则众筹平台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中断其账号、删除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等行为。同时,笔者认为股权众筹平台要求投融资双方订立的格式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也存在不对等。因此,目前股权众筹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清,并在双方之间设定合理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今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可靠的依据,这也是对用户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维护服务双方平等性地位的必然要求。
  股权众筹的特点
  众筹这个风口,创业者蜂拥,资本追逐。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一环,大公司利用自身的流量和营销资源优势纷纷入场圈地。京东金融比较早上线股权众筹平台进行这方面的布局,蚂蚁金服也推出股权众筹平台蚂蚁达克,不过在众筹项目数量和质量方面目前比京东落后挺多。360前阵子也发布了旗下的私募融资平台360淘金,股权众筹基本成为了很多互联网公司和投资公司的标配。
  股权众筹的火爆,让很多项目得到融资,也有一定风险,不一定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回报。创业公司回报股权投资者只有当被收购或者 IPO 的时候,无论被收购还是IPO,都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成功的机会也是很渺茫。互联网+股权众筹,相比传统投资,我觉得有下面几个特点:
  1. 全新的风险定价,定性而非定量
  股权众筹的项目大部分是还没形成商业规模的初创团队,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投资人参与投资越早,风险越高,很多企业在融资早期可能没有较大市场规模和清晰的盈利模式。但是,风险和收益并存,风险越高投资回报率也就越大,就像孙正义当年投资阿里巴巴获得的收益上千倍。对风险的分析和定义,很难定性去衡量,在没有市场用户数据、盈利模式,以及产品没上线的情况下,就需要投资人去了解更多和综合评估多种非定量的因素,包括创业公司的团队、市场和资源,以寻找有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从平台的角度思考风险定价问题,平台虽然不能提供盈利的保证,但是在项目信息提供方面可以做到透明,风险得以提示,和项目提供者有更好的接触,给投资人提供的不仅仅是个会讲好故事的项目,还需要让投资者和创业者有更好的交流,并且能够提高平台的影响力,给创业者提供专业的众筹服务。
  2. 去投资中心化
  几年前在国内的创业投资领域基本都是一些比较大的投资机构,互联网资本的这两年的崛起,让更多人热衷于从资产的投资转向了资本的投资,互联网高回报率吸引了很多风投的关注。股权众筹,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进来,把空余的资金用于投资有潜力的项目。
  去投资中心化,在没有成熟的回报体系情况下,需要平台提供更有保障的投资方式去引导投资者。领投+跟投的模式比较普遍,即在众筹过程中由一位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跟投人选择是否跟投。京东金融和蚂蚁达克现有就是这种模式,领投的大多是比较有名的投资机构,比如红杉资本..领投其实并不能降低投资的风险,只能让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项目可行性和投资可靠度的判断。另外,还有360推出的远期定价模式,和领投+跟投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先通过和投资机构合作,筛选优质项目签署投资协议,再通过股权众筹方式将筹到的资金投入创业公司。等创业公司拿到新一轮股权融资,众筹资金将按照新的估值折扣转换成股份。
  3. 高效的资源配置
  随着中产阶级的崛起,会有更多的人依靠资本致富。新三板的兴起,上海新兴战略版的提议,信托行业的发展,股权众筹的不断开放,中国的资本市场会形成一个更加复杂的结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国家新的发展战略,股权众筹在一定程度上让资本的流动性更强,帮助更多的创业者实现梦想。在政策和行业的推动下,互联网股权众筹会让更多的资源得以高效流动和再配置,包括资金,技术,团队等。
  通过股权众筹平台,投资者可以用很小的投资金额和庞大的投资项目数量,分散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在项目萌芽阶段介入,看似风险很大,但是通过规范提高参与门槛,让更多有资格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投资人参与,摆脱了某个投资者撤出或者创业过程资源获取问题,在未来开拓业务时就很容易获得多方相应的资源支持。
  以前的资本市场,创业者相对比较弱势,现在风险投资越来越完善,需要改变以往的玩法。谈到众筹,YC 在美国算是最早的风险投资机构,YC 的投资模式和国内很多众筹平台其实也有很大不同,可以借鉴。股权众筹本质上是提供创业的服务,能做的也不仅仅是一个平台。

京东股权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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