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关于2018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8〕206号),现将2018年第五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以下简称第五期)和2018年第六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以下简称第六期)发行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五期和第六期国债(以下统称两期国债)最大发行总额360亿元。其中,第五期为180亿元,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4.0%;第六期为180亿元,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为4.27%。
二、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9日。
三、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方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
四、两期国债提前兑取时,利息按投资者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即:两期国债从购买之日起持有期限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0.74%计付利息,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2.47%计付利息,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3.49%计付利息;持有第六期国债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3.91%计付利息,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4.05%计付利息。
【2019国债发行时间表及利率】2018最新国债发行时间表:9月10日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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